(文章刊载于12月17日《中国冶金报》)
11月22日,公海彩船集团制定出台《碳排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公海彩船集团在加快构建碳排放管理制度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
《办法》明确了公海彩船集团碳排放管理机构和职责,明确碳排放管理遵循集团强化监管、各重点排放单位自主负责、确保依法合规的原则,按照“尽快碳达峰、积极碳减排、贡献碳中和”管理方针,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推进碳减排工作。明确各相关单位应增强碳资产管理意识,集团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对外披露的审核。明确集团公司碳资产和电力购销业务在市场化原则下由碳资产管理机构实施专业化运营。《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碳排放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碳排放监测、统计核算、履约,碳排放任务目标制定与考核,碳减排管理,碳资产管理等。
《办法》指出,公海彩船集团制定年度碳排放目标和指标,每年与权属单位签订碳减排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各重点排放单位分解碳排放目标、指标,制定落实碳减排措施,按季度分析评价碳排放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对可能导致本单位碳排放量增加 2%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经充分研究论证后报集团公司审批,经批准方可立项实施。碳排放量增加 2%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实施前须向集团备案。
《办法》强调,对碳配额管理,各重点排放单位应采取“分前有盘点、分时有评估、分后有跟踪”的策略,配额发放前进行配额试算和摸底盘查;配额发放后,制定配额使用和排放监测计划,实施全程跟踪控制,确保实现低成本履约。关于碳资产交易,各重点排放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委托碳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碳资产交易,双方签订委托协议,共同编制交易方案,实现低成本履约及碳资产效益最大化。
此外,《办法》还对碳资产调配、绿电交易、CCER(自愿减排量)开发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孟 豹 赵玉潮)